岳池驾校小编就来说说根据2013年起施行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简称公安部123号令)1、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2、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用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用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3、未在有用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
超过三年有以下两种情况:1、如果科目一已经通过,剩余科目二、科目三路考、科目三安防文明还未考;2、科目一和科目二已经通过,剩余科三路考、科目三安防文明考试未考或未考合格;有以上情况者,档案会被注销,学车记录都清零,如想继续考试还需重新报名,重新从科目一开始考试。
简单来说就从科目一考试合格的二天开始算起,三年内有用。学习驾驶证明的有用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用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用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全部作废。
比如,张某2022年5月21日通过科目一考试,张某就需要在2025年5月20日前完成剩余的科目二、科目三、科目三安防文明常识(俗称科目四);如果三年没有完成剩余考试,已过成绩全部作废处理。